对于云南省侵占罪的立案准则未在前述法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原因在于侵占罪的立案限度通常是由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依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制定,并且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因此,若需确定云南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需查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相关文件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应参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侵占罪与盗窃罪在行为性质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我们可以借鉴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来确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仍需依据云南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回答云南省侵占罪的立案金额为何,而需要查阅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倘若云南省已出台明确的立案标准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循这一规定;
如若尚未明确规定,则可参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