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权分配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归属优先级。具体排列如下:第一序列覆盖以下三类主体:被勾选为配偶者、拥有合法亲子关系的未成年及成年子女以及被尊称为父母者;而第二序列则依次包含了血缘相近的兄弟姊妹群体、有亲属关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旁系亲属。在继承开启之后,第一序列的继承人将有权对被继承财产实现继承,使其成为法定所有人;
其次,若无第一序列的继承人具备适格性,那么对应的权益将由第二序列的继承人来追偿和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到的“子女”等术语不仅包括那些出生于夫妻关系之中或通过合法收养等形式获得建立抚养关系的人士,还包括那些实际存在过亲子关系但未履行婚姻手续的非婚生子嗣。同理,“父母”和“兄弟姐妹”等术语也同样包含了养父母、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妹等特定情况下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