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行贿罪的证据构成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明显且明确的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给付行为,如直接向他人支付现金、房地产及汽车等实物资产,或者以提供旅行、奢侈品等方式间接实现利益输送。
其次,需要证明行贿者存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此项内容可以透过行贿者的自认陈述、相关书证资料以及多位目击证人的证词等途径加以证实。
最后,还需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出行贿行为与受贿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行贿者谋取利益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