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具体如下:
1.?民事案件:
- 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 定期宣判:法院会在确定的宣判日期宣布判决,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般来说,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是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案件:
- 当庭宣判: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后,被告方将有五个自然日的时间来获取判决书。
- 定期宣判:在宣告之后,被告人也可以立即获得判决书。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类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四十五日。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案件的判决时间,建议您联系案件的主审法官或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