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均不会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这其中包含了由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所实施的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其法定时长一般为三十个自然日;
同时还需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间,这个时间段一般最多不可以超过七个自然日。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违法或者是屡次犯罪,乃至有组织的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以依法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因此,总体上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