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选择离婚之际,债务利息的合理分配必须全方位地考量各种因素,例如债务的性质、发生缘由以及夫妇二人的实际状况等等。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利息原则上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举例来说,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其利息便应当由双方共同负担。在进行利息分配时,通常会根据双方在债务中所负有的责任比重或者经过协商达成的共识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