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案件立案工作,通常会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来自公众的报案、控告、举报甚至是自首材料后,都需依据管辖区域对这些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若经审理发现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具有重大危害性,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则应及时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反之,倘若经过审查后认定并无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事实极为轻微,不足以引发刑事责任,亦应尊重法律原则,秉持公正至上理念,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