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的财产属于申请保全的范畴或与其相关的事宜,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该财产实施保全并向被保全方予以通知。在此种情况下,对可能受到影响者,若其财务状况紧急,且若不及早进行财产保全,则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他们便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于该事件拥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采取紧急保全措施。
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若未能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而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