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逃税漏税行为严重至一定程度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如纳税人采用欺诈、掩盖事实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完全未予申报,导致逃避缴纳税款金额数目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之责;若逃避缴纳税款金额特别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然而,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同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就无需再为这些行为背负刑事责任;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假如在过去的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惩罚或是遭到了税务机关给予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就会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