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多元纷杂的社会中,二审仍然具备重大的战略意义及价值。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改判的几率相较一审会有所降低,然而并不代表不存在任何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为相应的当事方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以便他们能够在此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并对一审可能出现的错误加以修缮。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由于证据认定、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程序流程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一审出现偏差。而二审则有能力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与评估。除此之外,二审制度的设立还有助于维护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从而增强当事人对于司法裁决的信赖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