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孩童在校园内游玩时,不慎将他人损害,则首先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若能提供有力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可适度减轻责任人的侵权责任。
2、而在学校未履行充分安全保障职责的情况下,校方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关于各方面所分担的实际赔偿责任比例,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明确。若未能就此形成共识,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