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其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将面临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的处罚;如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进一步扩大,即非法占有财产数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当犯罪涉及的数额达到非常巨大且性质严重时,则不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对于贪污罪,在国有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专门从事公共事务处理的人员,以及受这些单位派遣前往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开展相关业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实施上述职务侵占行为,则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进行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