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每次案件最高可收取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则需要追加支付每案基础的服务费用1000至2000元人民币。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时,我们将根据以下规定采取逐步累加计算方式。具体的收费公式为: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5%至6%的比率进行收费;对于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4%至5%的比率进行收费;对于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3%至4%的比率进行收费;而对于标的额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2%至3%的比率进行收费;
至于标的额超过10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我们的收费比率将按1%至2%计算。
(一)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每次案件的收费范围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则应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并且其最低收费额度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关于审判阶段: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
首先,作为被告辩护人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其次,作为自诉人和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而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收费标准遵循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