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帮信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涉案资金流动情况的查证自然是常规操作,然而并不必然采取电话联络这一单一方式。相反,司法机构往往会采取多元手段来全方位核实和确认流水信息。这些手段涵盖了但不仅局限于调查银行交易记录、电子支付凭据、收集相关人员的证词等多种形式。在此类流水信息核实作业中,司法部门会格外重视相关证据的法律合理、真实可靠以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力求精准地判定案情真相。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帮信罪的最终裁决并非仅仅基于资金流向情况进行判断,还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