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原有公司的所有债务将由被替换之后的公司正式接管并负责解决。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新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非必然跟随法定代表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改变;相反,公司自身将以其主体资格承担、处理对外所有的债权关系以及相应的债务问题。即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所更换,这都不会对公司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和享有相关债权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若在公司的公开经营过程中,暂代法人地位的人员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那么在公司承受对外债务指责的同时,亦有权向原先的法定代表人追责,以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