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车辆逆向行驶而遭遇碰撞事故时,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在这类交通事故中,逆向行驶往往会被视为违反交通规则之举,然而,若对方驾驶者同样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酒后驾车或者其他不当操作等,那么责任的归属将依据实际情况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评断和裁决。逆向行驶的一方或许须负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乃至共同责任。在对责任予以评判之时,将会兼顾到各当事方违法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若仅有单方面的违规行为出现,则这一方可能需承担完全责任;反之,若是由多个当事人均存在违规行为,则他们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轻重来决定责任的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