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违法生产、销售之伪劣产品所涉及的货值金额时,应依据该产品的实际标价进行计算;若无标价情况,则参考同类型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予以评估。
然而对于货值金额的精确核实存在难度的话,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核定。在以往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如未曾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过,则其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