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具有向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的权利;
然而,在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阶段时,辩护律师则可与被羁押的被告人和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以及书面沟通。
此外,若有数位律师作为共同的辩护方参与案件,每位律师均享有独立会见被告人和嫌疑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多位律师同时会见被告人和嫌疑人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但通常需遵循当地看守所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