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绑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一旦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基本上都会采取逮捕措施。绑架罪因其极端恶劣的性质,严重侵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财产权益,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对于任何涉嫌犯有绑架罪名的犯罪嫌疑分子,若证据确凿地显示其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刑期超过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若仅仅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恐无法有效阻止潜在的社会危害因素,因此理应采取更为严厉的逮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