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针对第一套住宅的房贷利息可申请抵扣个税。对于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房贷利息则无法进行抵扣。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如独立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房,并且产生了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则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税收扣除,该减税措施的最长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