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持久的分开并不足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之目的,任何形式的解除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离婚协议,或决定寻求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解除婚姻关系。一旦取得离婚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后,则标志着双方恢复了自由身,婚姻关系至此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