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婚姻无效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存在重婚行为,那么该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中,重婚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有配偶者的再婚行为,即已经结了婚的人士,在婚姻关系尚处于延续期间内,却又再次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种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其缔结婚姻的情况,这种情况特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还选择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者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次,当一方或者双方达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时,他们的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子必须年满22岁,女子必须年满20岁才能结婚。当涉及到确认婚姻无效的问题时,如果当事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就不能认定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该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到达之前提出或者确认其婚姻无效。
此外,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他们的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之间并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