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无奈被执行人并无偿付能力或资金,此时您依然有解决途径:首要策略是,紧密关注并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因为其财产数额与动态均可能产生变动;
其次,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以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方面的特权和高尚消费享受,诸如禁止其预约机票、高铁车次之类的高级消费,从而激励其尽早履行应有的法定义务;除此之外,更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日常性的排查检索,一旦发现存在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便要立刻启动执行程序,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