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1.若偷税漏税金额达10万元者,须在税务机关依法下发追缴通知之后,严格按照规定补缴全部应纳税款,同时支付相应滞纳金,且对已经接受的行政处分予以遵守者,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是在过去五年内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赋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2.涉嫌逃税犯罪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将受到罚金的处罚;如果金额巨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数目,则需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课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