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捕后依然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然而这需要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通常而言,倘若案件的具体状况出现了显著变化,亦或是犯罪嫌或被告方所面临的环境产生了对其有利的新变数,诸如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促使司法机关将强制措施从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必须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个体情况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