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亲属包庇走私贩卖毒品所获之款项,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类行为无疑严重削弱了司法机构对各类刑事犯罪的严格追查及对违法所得财物的依法收回。在此种情形之下,明确了解所包庇之款系属非法贩毒所得,却依然予以包庇者,其行为不但直接体现出对犯罪行为的默许与纵容,更是对司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的严重干扰。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需全面权衡包庇数额、情节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