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案件适用于两年的法定时效期限之内,然而针对人寿保险之理赔事宜则须遵循更长的五年时效期。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自知悉或有充分理由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对拒绝理赔之诉讼时效适用两年的期限进行计算。相较之下,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若欲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则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五年时效期限,同样以知悉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