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确保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依法判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任何协议内容都不能损害他人尤其是子女的权益。例如,有些协议中可能会以支付抚养费作为交换条件,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而无需支付抚养费用,这种条款由于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也应该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
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