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障被保释者在外就医的担保人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其一是保证具有完整的个人行为能力,并且自愿承担这份责任;
其次,担保人本身应确保人身自由并未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三点是担保人必须拥有稳定的居住地点及其相应的经济来源;
最后,担保人须能与被保释者同住在一起或在同一市区、县城内居住。
其次,在被认定暂时关押于押外的罪犯期间,担保人应履行如下几项义务:首先,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所担保之人进行法律及相关规定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若担保人发现被保释者自行动态发生变化,如擅自离开居住地址或变更居住场所,甚至触犯法律或其他不良行为,或保外就医的前提已不存在,亦或是担保人已经过世,都应立即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第三,为被保释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复查服务,以及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帮助;最后,落实并敦促被保释者履行定期审查身体状况以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日常活动等特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