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航空运输过程中因非承运方原因所引发的航班延迟,通常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若确实由承运方原因,即航空公司本身的问题致使航班被取消或者预估可能发生超过四小时的严重延误,那么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起乘客的退票、甚至航班变更以及签转等相关费用负担,同时还需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范围,为每位乘客提供饭店式的免费餐饮服务以及适宜休息的场所。针对这方面的赔偿政策,具体可分类为两级标准:对于整个航程延误时长超过四小时但不大于八小时的乘客来说,承运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而当延误时长达到或者超越八小时以上,补偿的金额则会视航线不同以及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具体额度介于自二百元至四百五十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