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争议的过程通常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初审法庭庭审。对于那些依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判决工作。而如果该案件属于简易诉讼程序范畴的话,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2.二次上诉法庭庭审。当当事人对初审法庭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请求时,上诉法庭应在其接到上诉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
3.特殊程序法庭庭审。当案件涉及到特殊程序的适用时,例如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等情况,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或者在公告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
4.审判监督法庭庭审。当当事人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时,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查工作,如若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则应依法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如若发现原审判决无明显错误,则应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5.特殊规定法庭庭审。当案件涉及到涉外因素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将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