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无力偿付之时,通常可请求法院启动企业重整程序,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或是申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论是债务人抑或债权人,都有权依法直接向法院提交针对债务人的企业重整申请。若是经过法院谨慎审查后确认重整申请具备所有法定要件,便将裁定启动企业重整程序,同时将这一决定公之于众。自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企业重整阶段始,直至重整程序圆满终止为止,这都是企业重整期间所涵盖的时间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