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陕西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原则,盗窃罪的立案门槛通常设定为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量。详细而言,当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后,其所获财产价值若已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者在同一年度内出现了多次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带着武器进行偷盗或者直接在公共场所行窃等情况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所提到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