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中涉及到的债务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若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便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而判断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因素在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举例来说,为了购置家庭住房而产生的借款,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