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需呈递法庭两份,该两份答辩状将由法庭保留其中一份于档案之中,并将另一份转送至向原告提出起诉之方。经评估后,法庭可决定在向被告发送的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其应当提交法庭两份答辩状。因此,被告方自接获诉状之日起,务必于15个自然日内向本庭提交答辩状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