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贿者在其主观意识层面上具备明确的谋求不当利益之意图。此处所谓的“不当利益”,不仅包括超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利益,还涵盖了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行规的框架之外给予协助或创造便利以获取的利益。
其次,行贿者在实际行动中实施了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财物,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资金,也可以是实物形态的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实体。
最后,行贿的数额及其情节必须达到刑法所设定的定罪门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