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乃是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在犯罪行为经过下列一系列期限之后,将依法不再予以追究:
首先,若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其次,倘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即为十年;
再次,若犯罪行为所涉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包括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那么追诉时效期限便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