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常规情形而言,当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子立上诉讼程序之后,人民法院有权自立案当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民事诉状之副本文本传送至被告手中。
然而何时向被告通告的确切日期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进度规划进行确定,但基本上不会超出自立案日开始算起的十五个自然日这个范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被告所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并具备正常接收法律文件的能力,那么法院对其发函通告的速度将会相应提高;反之若被告所提供的地址不够清晰或存在送达困难的问题,可能就需要采取诸如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而这无疑会延长通告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