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并不拥有对个人或企业资产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不能直接开展针对个人或企业房地产的查封工作。当房地产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形式向银行借款,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必须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经过法院裁决并下达执行令之后,才能有权进行房地产的查封行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