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协助信息诈骗活动犯罪行为的审查起诉阶段中,并不意味着必定会提起诉讼。审判的结果将取决于各个案情的独特性以及所收集的证据的充足程度。若经审查后发现,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并且满足了提起诉讼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
然而,如果在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例如证据不足、不合法,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