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收费范围为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而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服务事项来说,每项基本服务费则设定为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人民币,那么其计费方式将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调整为4%至5%;当争议标的额达到1000001元至5000000元时,其计费比率则相应地调整为3%至4%;而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调整为2%至3%;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1元且未达50000000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调整为1%至2%;
最后,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调整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其收费标准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其收费标准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