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未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各股东可以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和意愿,自愿协商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已有的法律、行政命令以及国务院决议等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真实缴纳以及最低限额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则需要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公司的股东成员必须符合法定人数的规定;
其次,全体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出资额认购股份;
再次,股东们需共同参与制定公司的章程;
第四,公司要有正式的名称,并且组建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组织机构结构;
最后,公司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然而在特别情况下,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特定规定的,那么这些特殊规定将优先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