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窃犯罪中既遂和未遂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必须参照多种因素来确定财物是否实际上处于行为者的掌控之中,以及该财物是否已从受害者的掌控范围内真正脱离。通常来讲,当行为者成功地将财物置于自身的实际操控下,使其彻底脱离了受害者的掌控范围时,即可认为这起盗窃行为已达到了既遂状态。举例来说,倘若行为者能够成功地将财物从受害者所在的位置转移,或将其隐藏至不容易被察觉到的地点,那便可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
然而,若因行为者无法预见的原因,未能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或者财物仍然处在受害者的掌控范围之内,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归类为盗窃罪的未遂。举个例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若因为他人的发现导致行动未能成功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盗窃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