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地进行身份证的更换或补发时,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方可领取新证。若您在办理过程中选择了快递送达服务,则最短仅需7个工作日便可收到快递包裹。对于广大公民而言,申请领取、换领或者补领身份证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需求。因此,公安机关有义务依规对相关请求进行及时处理。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从公民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当日开始计算,60天内便必须完成证件的制作与发放工作。对于一些交通较为不便的地区,公安机关确实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