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何时公布具体时间将由各级检察机关依据案件特点自行决定。
然而,留置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此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次,但最长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措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所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质上是对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的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