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上,情侣关系并不能作为免责原因。若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内,有一方不择手段地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压制手段,逼迫另一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便得承认其已经触犯了强奸罪。在此种情形之下,判断犯罪与否的关键因素便是看是否存在违反被害人意愿及施加强迫的行为。即便双方为情侣身份,但他们都拥有自由选择是否进行性行为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