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撕毁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犯罪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通常而言,若撕毁欠条的行为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获取欠条以消除债务,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例如,当行为人明知自身负有债务时,却采取暴力手段从债权人处强行夺取欠条并予以撕毁,从而达到逃避偿还债务的目的,此种行为便可能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素。
然而,倘若仅仅是将欠条撕毁,而未采用上述强制手段,亦或是行为人并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那么此类行为或许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