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今,在我国,遗嘱并非必然需要进行公证程序。即自然人依据国家法律之相关规定可以订立自行决定对其个人财产予以处分的遗嘱,同时也有权利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此同时,遗嘱只要满足法律规定条件并且能够真实反映出遗嘱制订人的内心意愿,便能够于继承权开始之时自动生效,而无需受到是否通过公证程序的约束。
然而,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处理之后,那么它的证据力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