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第一类工业用地:这类用地指的是那些对居民生活以及公共设施等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或干扰非常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工业用地。例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等。
2.第二类工业用地:这类用地指的是那些可能会对居民生活及公共设施等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与污染,但尚可控制并进行有效治理的工业用地。例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等。
3.第三类工业用地:这类用地则是指那些对居民生活及公共设施等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干扰与污染,需要采取严格措施加以控制与治理的工业用地。例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