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规定如下:
首先,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在受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的额度进行定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每次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减期限不得长于48个月。
其次,对于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支出,如在此类培训中获得相关证书,则可在获得证书的当年度内以3600元的固定数额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